教规建中心函〔2018〕38号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持续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模式的探索实践工作。中心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对接教育综合改革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需求,在先进技术、应用文科和国际合作领域,先后实施了一批产教融合项目,以平台化、网络化、生态化思维推动产教融合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为推动以上项目持续高质量运行和进一步升级演化,中心决定对产教融合系列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中心发起的经过试点阶段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产教融合系列项目,包括:
1.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
2. “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
3. 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4. 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项目;
5. 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
6. 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
7. 中欧/中澳/中新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意向明确,具备相应学科专业基础的有关学校。具体要求以各项目内容为准。
三、实施程序
(一)常态化申报。项目申报持续开放,请申报学校登陆http://xqhz.csdp.edu.cn/SchoolProject/选择申报项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打印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收件人:张维贤,010-66093467
(二)集中审核。中心将根据各项目实际申报情况,安排集中审核,并按照“自主申报、校企对接、方案优化”的原则确定建设院校,并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入选院校名单。
(三)实施建设。各项目合作方与入选的建设院校共同实施项目建设内容。
(四)验收确认。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院校的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建设院校将被确认为项目院校。
四、注意事项
项目动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通过各学校申报时填写的邮箱及电话进行通知,请各学校相关负责人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中心沟通进行更新。
五、联系方式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广平,010-66093477
曙光瑞翼教育合作中心
联系人:丘利华,13810608061